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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全社會廣泛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建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意見>的通知》(豫發改財金〔2015〕993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8〕10號)等文件要求,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重要意義
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是改進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內容;是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示范帶頭作用的重要舉措;是有效培育市場信用需求和提升社會誠信意識、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動完善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和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迫切要求。加快推進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應用,有利于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提升社會誠信意識;有利于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一)健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信用記錄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有關機關和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掌握的有關社會法人或自然人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有關機關和組織要采取有效方式,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掌握的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匯總、整合,并按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并及時更新。各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要按照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平頂山”網站進行公開公示。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信用信息以及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也要按照政務或司法公開的規定及時在“信用平頂山”網站公開公示。
(二)繼續建設完善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整合各行業、各領域、各部門掌握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查詢公示、協同辦公、聯合懲戒等功能,與政務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系統等行政管理各業務系統對接、實現全市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滿足跨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需求,面向政府和社會提供信用記錄查詢、企業信息自主申報、異議處理等服務。
(三)健全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是指依法設立從事信用服務的機構,通過依法對社會法人或自然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反映社會法人或個人信用狀況的記錄、評估、評級等信用產品。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有關社會法人或個人的基本情況信息、經營業務信息、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銀行信用記錄、合同履約信息、公共信用監管信息、司法信用信息、網絡信用信息、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等需要的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含有信用等級和風險提示的綜合評價。信用服務機構要堅持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出具信用報告。信用報告原則上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可重復使用,在信用報告有效期內有關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出現重大信用危機,需重新信用評價的除外。
三、明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使用范圍
(四)明確使用范圍。有關機關和組織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先評優、債券發行、資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同時,可以通過“信用平頂山”、“信用河南”、“信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渠道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查詢,獲取相關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相應社會管理和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
信用信息查詢記錄、信用報告和相關證據應與其他辦理行政管理事項所需文件一并保存。
(五)重點應用領域
1、政府集中采購。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采購供應商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時的重要審查依據之一。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相關事宜時要將參與投標的企業、自然人的信用記錄作為其開發能力和資質評判的參考依據之一。
3、工程建設招投標。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中,各級住建部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主管部門要將招投標企業的信用記錄作為資格預審、評標、定價的參考依據之一。
4、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過程中,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雙方的信用報告或信用記錄作為受讓人資格審查參考依據之一。
5、食品藥品招標采購。由食品藥品招標采購主管部門將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6、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在審核各項資金扶持主體資格時,各級發改、財政部門及其它有關單位應把申報人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資金扶持參考依據之一。
7、金融監督管理。各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申請,審查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等事項中,應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企業信用報告。
8、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節能減排、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等稅收優惠政策時,稅務部門應審查企業信用狀況,優先支持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發展,并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內,優先安排為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9、對各類企業的評優、評級和周期性審驗。在進行企業各類榮譽稱號、納稅、信譽、商標等內容的等級評定和周期性審驗時,各評優評先和審驗部門應將申請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評定的參考依據之一。
10、對社會法人、個人的資質審核或認定。在辦理社會法人、個人各種資質審核或認定業務時,資質審核或認定各有關單位應將其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譽水平的參考依據之一。
11、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各級編制管理部門在研究事業機構編制時,應當將事業單位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配置事業機構編制的參考依據之一。
12、政府公共資源分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低保資金發放等工作中,各級住建、房產、民政等相關單位應將當事人的個人信用記錄作為必要的審查依據之一。
13、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在互聯網組織或企業的服務經營中,各有關部門要將其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作為行業準入和業務評價的參考依據之一。
14、社會組織登記。有關社會法人或個人作為社會組織的主要發起單位或個人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其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15、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用、管理。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及用人機關應將當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作為參考依據之一。
16.其他行政管理事項。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醫療衛生、工程建設、教育科研、電子商務、融資擔保、市場中介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領域,應加快推進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使用。
四、促進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
(六)支持征信機構依法采集各類主體信用信息。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支持征信機構根據市場信用需求,依法采集自然人、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鼓勵征信機構依法利用政府部門的信用信息,提供符合社會各種需求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加大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力度。
(七)強化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在平頂山市開展業務的信用服務機構業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突出強調信用服務機構的自身信用建設,確保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真實、可信。信用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在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備從事企業信用評價業務所需的資金、技術、人員條件和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
(八)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鼓勵和支持各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和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推動行業自律和企業內部規范管理。鼓勵企業參照行政機關的做法,在企業自主組織的項目合作開發、商業投資、商務采購、大宗交易、經濟決策、人員招聘等企業活動中,將相對人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重要參考,防范經濟活動中的經濟風險。
五、健全社會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九)健全獎懲聯動機制。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充分利用平頂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動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跨部門、跨領域聯動應用共享。通過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聯合應用,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十)加大激勵和懲戒力度。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管理、服務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在行政管理服務過程中充分利用全省一體化的聯合獎懲系統,實現“逢辦必查、逢報必查”,并將市場主體所提供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對信用記錄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社會主體,探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優化檢查頻次,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嚴格落實失信懲戒制度。
六、強化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保障措施
(十一)落實主體責任。有關機關和組織是查詢信用記錄和應用信用報告的主體責任單位,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本部門查詢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具體事項,抓好工作落實。
(十二)加大考核力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各相關單位要將本部門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有關情況,包括相關制度的建立及具體實施情況,及時上報同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三)加強責任追究。對未查詢信用記錄和未使用信用報告而出現決策失誤或工作失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市信用辦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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